各縣區分局,各相關單位和人員:
為強化環評文件編制事中事后監管和審批業務指導,進一步規范我市環評市場,切實提高環評文件編制質量,市局組織開展了2020年8-12月環評文件質量復核工作,現將復核發現的問題和處理意見函告如下:
本次工作共復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218份,其中報告書13份,報告表205份。復核發現,14個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存在質量問題,主要包括遺漏建設項目污染源源強核算、環境影響因素分析不全、污染源源強核算方法或結果錯誤、環境質量現狀監測不符合相關規定、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方法不符合導則要求、環境保護措施可行性論證不符合相關規定等問題。
根據生態環境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以及生態環境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失信行為記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相關規定,對12家環評編制單位以及12名編制人員予以失信記分,失信記分情況將上傳至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并記入誠信檔案。具體問題及處理意見等情況詳見附件。各相關單位和人員對處理意見有異議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 6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受到失信記分的環評編制單位及其編制人員要汲取教訓,加強環評文件編制能力建設,提升環境影響評價專業技術水平。其他環評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要引以為戒,規范從業行為,提高環評工作質量。
請各縣區分局進一步加強對環評編制單位監督管理,在受理、審批環節做好環評文件規范性檢查和編制質量檢查工作,切實提高審批工作質量。同時督促建設單位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條落實主體責任,并針對復核發現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項目建設對生態環境產生不良影響。
附件:2020年8-12月環評文件質量復核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
2021年11月30日
汴環函〔2021〕66號關于2020年8-12月環評文件質量復核發現問題及處理意見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