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標準
《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DB41/2234-2022)
已于2022年2月18日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
將于 2022年3月25日正式實施
《標準》規定了我省磚瓦企業污染物排放控制、監測和監督管理等要求,磚瓦工業干燥焙燒環節的廢氣污染因子排放限值分別為顆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對采用氨法脫硫或氨法脫硝的干燥焙燒窯,提出了排放口氨逃逸濃度不得高于8mg/m3的控制指標。
現有及新建企業污染物排放管理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
環境保護設施設計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排污許可證核發等方面要求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
對物料儲存
輸送及主要產塵單元提出了密閉或封閉
設置防塵罩或集氣罩
配備除塵設施等要求
磚瓦行業作為我省建材工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省重要的原材料和基礎工業,也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支撐。總體來看,我省磚瓦企業大氣污染治理與環境管理水平參差不齊。隨著我省火電、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的實施,磚瓦行業污染物排放已成為我省大氣污染的重要來源,提升磚瓦行業污染治理水平、減少污染物排放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的迫切需要,是實施綠色低碳轉型戰略、加快建設生態強省的具體舉措。
為提高我省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水平,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標準體系,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了河南省《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的制定實施,將進一步規范全省磚瓦行業污染治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管理,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量,促進提升磚瓦企業污染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磚瓦行業淘汰落后工藝和產能,促進新的治理技術和新興產業的發展,將有力推動全省磚瓦行業以高水平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標準》實施后,全省各相關企業要進一步加強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與管理,根據自身實際開展設施升級改造,確保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生態環境部門將對磚瓦企業持續開展幫扶指導。
相關文件: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