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生態環境局
關于對滄州金昊環保科技咨詢有限公司及環評工程師余良謀進行失信記分的函
滄州金昊環保科技咨詢有限公司,余良謀:
我局接河南省生態環境執法監督局關于依法查處《開封名宣建材有限公司年產混凝土5萬立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質量問題的執法監督通知(豫環執法函〔2021〕53號)文件后,對該報告表開展了技術復核,發現報告存在建設項目概況描述不全或者錯誤等嚴重質量問題(詳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令 第9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信息公開管理規定(試行)》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失信行為記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擬對滄州金昊環保科技咨詢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9225689425436)失信記分20分,編制人員余良謀失信記分20分,失信記分情況將上傳至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并記入誠信檔案。具體問題及處理意見等情況詳見附件。
如對上述處理意見有異議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 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開封名宣建材有限公司年產混凝土5萬立方建設項目復核問題及擬處理意見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
開封名宣建材有限公司年產混凝土5萬立方建設項目復核問題及擬處理意見
序號 |
環評文件名稱 |
環評文件存在的問題 |
編制單位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編制人員及信用編號 |
編制單位失信記分 |
編制人員失信記分 |
審批部門 |
處理依據 |
1 |
年產混凝土5萬立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
1.建設項目概況描述不全或者錯誤 項目已經建成,報告未交代項目的建設情況;工程分析設備筒倉數量與附圖四現場照片不一致,報告內工藝流程與產污環節圖與文字描述不一致,未明確攪拌設備型號;原輔材料用量前后不一致,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試行)中三、具體編制要求(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是否開工建設”、(二)建設項目工程分析“建設內容”的要求。 2.污染源源強核算內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結果錯誤 項目廢氣處理各工序廢氣源強系數依據不足,核實廢氣源強;項目配料用水系數大于《工業與城鎮生活用水定額》(DB41T385-2020)規定數據;核實項目水平衡,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試行)(四)主要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相關要求。 3.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內的相關環境要素現狀調查與評價、區域污染源調查內容不全或者結果錯誤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總磷數據錯誤,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試行)(三)區域環境質量現狀、環境保護目標及評價標準中的區域環境質量現狀的相關要求。 4.未按相關規定提出環境保護措施,所提環境保護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論證不符合相關規定 項目筒倉采用的是自帶倉頂無動力除塵器,排氣筒高度15m不切實際,不符合環保要求;廢水處理設施可行性分析不足;遺漏沉淀池沉渣收集措施;未分析項目服務期結束后項目占地的生態修復措施,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試行)(四)主要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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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金昊環保科技咨詢有限公司911309225689425436 |
余良謀BH023892 |
20 |
20 |
祥符分局 |
《監管辦法》 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五項、第八項; 《記分辦法(試行)》第三條、第四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