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環境保護局
關于公布重大行政執法決定范圍的通知
各縣環保局、各區環保分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律審查制度,根據《開封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督促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相關工作的通知》(汴政法﹝2016﹞8號)的要求,結合我市環境執法工作實際,現將我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范圍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范圍
(一)對公民處以1萬元以上的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萬元以上的罰款;
(二)沒收違法所得數額或者沒收非法財物價值相當于第一項規定的數額;
(三)責令停產停業;
(四)吊銷企業許可證或者企業營業執照;
(五)對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決定,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處罰事項。
二、相關要求
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應當經行政執法機關法制機構審核后,由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其中,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影響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執法事項,應當經過專家論證。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