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2016年國、省控重點污染源企業開展
有效性審核工作的通知
市環境監測站、市環境監控中心:
根據河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自動監控數據有效性審核工作的通知》(豫環辦〔2014〕53號)要求,對已通過環保部門驗收的國、省控重點污染源 企業自動監控設備進行比對監測。比對監測的內容執行《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辦法》(環發〔2009〕88號)和《關于印發<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比對監測技術規定(試行)>的通知》(總站統字〔2010〕192號)。按照開封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2016年國家、河南省、開封市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的通知》(汴環文[2016]131號),對我市2016年列入國、省控重點污染源企業,每季度及時組織開展比對監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