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2日至12月28日,省委第一“三散”污染治理專項督察組對我市開展了“三散”污染治理專項督察,并將督察發現的2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線索移交我市。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對督察問責工作進行專題安排部署,進一步調查核實、理清責任,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了責任追究。根據查明的事實,依據有關規定,決定對涉及1個縣、1個市直部門、10人進行問責。其中,縣處級干部4人、鄉科級及以下干部6人;給予誡勉談話6人次,組織處理3人次,其他1人次。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關于開封市交通運輸局多項大氣污染治理任務未完成。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開封市交通運輸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路天順提醒談話組織處理處分;給予開封市公路局副局長候傳嶺提醒談話組織處理處分;給予開封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宋戰提醒談話組織處理處分;給予開封市交通局局大氣辦臨時負責人張英武誡勉談話處分;給予開封市公路局養路科科長宋華誡勉談話處分;給予開封市公路局養路科副科長王清明誡勉談話處分;給予開封市農村公路管理處黨委副書記、紀檢書記李放誡勉談話處分。
二、關于開封市農業農村局多項大氣污染治理任務未完成。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開封市通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郭戈寫出深刻檢查處分;給予開封市通許縣農業機械技術中心主任徐廣運誡勉談話處分;給予開封市通許縣厲莊鄉環境污染防治攻堅辦副主任萬進誡勉談話處分。
中共開封市委 開封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