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豫0223環罰決字〔2023〕5號
尉氏縣騰達機動車輛檢測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2236831586154
地址:尉氏縣大橋鄉大李莊村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胡小記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于2023年6月13日對你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公司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開封市生態環境局尉氏分局執法人員對你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你公司2023年1月29日至2023年5月13日存在以下問題:1、豫AL0R28、豫A65QU3存在多排氣管車輛檢測時,非車輛原因未多排氣管采樣,不符合國家標準《汽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及簡易工況法)》(GB18285-2018)B.5.2.4對獨立工作的雙排氣管車輛應采用Y型取樣管的對稱雙探頭同時取樣,應保證兩份取樣管內的樣氣同時達到總取樣管要求;2、豫BYL026、豫BYL025、豫BYL029、豫BR4866、豫B00V06存在檢測過程中人為拔掉采樣管通過檢驗。并出具檢測合格的虛假排放檢驗報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依法通過計量認證,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機動車排放檢驗設備,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的規范,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共享。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的規定。
以上事實有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檢驗檢測設備校準證書;實施尾氣檢測的現場錄像、照片;改變檢測方法出具的檢驗報告;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被授權人身份證;執法證;環評審批手續;現場執法照片;環檢費收據等證據為憑。
我局于2023年6月30日向你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豫0223環罰告字〔2023〕5號),告知書告知你公司陳述申辯權(聽證申請權)。你公司逾期未陳述申辯,也未要求聽證。我局認為,你公司放棄了這些權利。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根據你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裁量因素:違法事實,內容:偽造結果或出具虛假報告10輛以下的,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企業規模,內容:小型企業,裁量等級:2,裁量因素:違法行為持續時間,內容: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裁量等級:3,裁量因素:受處罰次數,內容:兩年內未受到過同類處罰,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執法檢查,內容:配合檢查,裁量等級:1。法定處罰金額上限(M):500000,法定處罰金額下限(N):10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級(A):1,其余裁量因素個數(n):4,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級(Bi2):[22+32+12+12],處罰金額(X):138000,代入公式:138000=100000+(500000-100000)×[(1/5)2+(22+32+12+12)/52×4]×50%,最終裁量金額:138000元。經查閱7輛車的檢測費用共計54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偽造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負責資質認定的部門取消其檢驗資格。”的規定。經集體研究,我局對你公司出具檢測合格的虛假排放檢驗報告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1、沒收違法所得540(伍佰肆拾)元;
2、處人民幣138000(壹拾叁萬捌仟)元罰款。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
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浦發銀行開封分行;銀行賬
號:18610157400000165;代辦銀行:開封市財政局非稅收
入財政專戶。款項繳清后,請持銀行受理回單到我局索取罰
款收據,并將繳款憑據第三聯(備查聯)報送我局備案。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開封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鄭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印章)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