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豫0212環罰決字〔2023〕8號
河南冠通塑膠材料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212683176848Y
地址:河南開封經濟區黃龍園區路東段南側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林文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于2023年7月10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公司在從事產生含揮發生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過程中,配套污染防治設施中活性炭吸附箱與風機連接管道已破裂,前端集氣罩經測試無吸力,廢氣未經過污染防治設施處理無組織排放。。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的規定。
以上事實,有從事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的錄像、照片;未按照規定安裝污染防治設施的照片、錄像;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摘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執法證照片;你公司職工花名冊; 你公司2022年營業額證明等證據為憑。
我局于2023年7月31日以直接送達《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豫0212環罰告字〔2023〕8號)直接送達告知你單位陳述申辯權(聽證申請權)。2023年8月2日你單位提出陳述申辯,請求免予行政處罰,經審核,我局未采納你單位的陳述申辯意見。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裁量因素:生產和服務活動地點,判定標準:符合環境功能區劃,裁量等級 1。裁量因素:企業規模,判定標準:小型企業,裁量等級 2。裁量因素:管理類別,判定標準:簡化管理,裁量等級 2。裁量因素:違法行為持續時間,判定標準:1 個月以下,裁量等級 1。裁量因素:超過限期改正時間,判定標準:限期改正,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受處罰次數,判定標準:兩年內受到同類處罰 ,裁量等級 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執法檢查,判定標準:配合檢查,裁量等級 1。法定處罰金額上限(M):200000,法定處罰金額下限(N):2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級(A):1,,其余裁量因素個數(n):8,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級(Bi):【2,1,2,2,1,1,1,1】,處罰金額(X):31250 元,代 入 公 式 : 31250= 20000 + ( 200000- 20000 ) x [ ( 1x1 ) / ( 5x5 ) +( 2x2+1x1+2x2+2x2+1x1+1x1+1x1+1x1 ) /(5x5x8)] x50%,自定義裁量計算值:0,最終裁量金額 3125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一)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的規定,經集體研究,我局對你單位 “配套污染防治設施中活性炭吸附箱與風機連接管道已破裂,前端集氣罩經測試無吸力,廢氣未經過污染防治設施處理無組織排放。”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罰款叁萬壹仟貳佰伍拾元整。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河南汴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行賬號:00000114927200366012;代辦銀行:開封市財政局非稅收入財政專戶。款項繳清后,請持銀行受理回單到我局索取罰款收據,并將繳款憑據第三聯(備查聯)報送我局備案。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開封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鄭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印章)@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