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豫0223環罰決字〔2023〕15號
尉氏縣大營鎮王龍預制板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10223MA45CW175G
地址:河南省開封市尉氏縣新尉工業園區下王村80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王龍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于2023年8月25日對你廠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廠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廠物料庫外西北側砂子未完全覆蓋,存在物料堆場未完全覆蓋的違法行為。
你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 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貯存煤炭、 煤矸石、煤渣、煤 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不能密閉的,應當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規定。
以上事實有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照片;砂子貯存場所的照片;易產生揚塵物料未密閉的照片;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環評手續;執法證等證據為憑。
二、陳述申辯和聽證情況
我局于2023年9月19日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豫0223環罰告字〔2023〕15號),告知書告知你單位陳述申辯權(聽證申請權)。你單位逾期未陳述申辯,也未要求聽證。我局認為,你單位放棄了這些權利。
三、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整治:(二)對不能密閉的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或者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的規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最終裁量金額:19000元,我局對你單位的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處人民幣19000(壹萬玖仟)元罰款。
四、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開封市財政局非稅收入財政專戶;銀行賬號:00000114927200366012;代辦銀行:河南汴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款項繳清后,請持銀行受理回單到我局索取罰款收據,并將繳款憑據第三聯(備查聯)報送我局備案。
五、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開封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鄭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印章)
2023年10月13日